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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栾城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5-10 17:00:00 阅读量:51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30日至8月30日驻栾城区第二统筹交叉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驻栾城区第二统筹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先后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就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行周密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制定了《关于落实驻栾城区第二统筹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石栾人社党组﹝2023﹞6号),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分解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股室)和整改时限。三是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和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强化举措,推进整改。四是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听取各责任单位(股室)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党组书记严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及时听取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学习计划,对集体学习和自学作出具体安排。二是各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党员年度学习计划。

(2)针对“理论学习浮于表面”问题。一是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等三种必读材料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版)》等四种选读材料的党支部学习计划,督导全体党员干部完成自学。二是每月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系统中层以上人员原文学习与人社密切相关的内容,结合人社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三是有效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将理论学习融入党员干部日常。

(3)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问题。一是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就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二是各单位、各股室就人社承担的就业、社保、人才等方面的任务进行梳理总结,建立台账,逐项落实。

(4)针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党组扩大会上传达了全市人社系统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市人社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知要求,研究分析了党的二十大关于人社领域的目标任务。二是在主题党日就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专题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讨论交流。三是开展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各支部书记结合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专题党课授课。

2.关于“履行职能职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短板”问题

(5)针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一是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积极督办,加强防控,避免出现超期业务。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与培训,超额完成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任务。

(6)针对“对孵化基地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指导督促孵化基地完善入驻实体考勤制度。二是完善孵化基地内部管理机制。            

(7)针对“社保基金监管不力”问题。一是充分发挥人社一体化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的作用,强化数据比对。二是严格落实经办、初审、复核三级审核机制。三是加强与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数据比对工作力度,定期开展疑点数据“回头看”。

(8)针对“资金发放把关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对孵化基地运营情况的监管,督导孵化基地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实体日常监管。二是严格房租物业水电补贴申报资料的初审、复审。三是加强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工商系统的信息比对,及时预警。

(9)针对“就业补贴审核认定不规范”问题。一是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审核。二是严格执行就业补贴发放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加强人社各项惠企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提高企业申报补贴时效性。

3.关于“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有欠缺”问题

(10)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修订印发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的记录,真实全面反映会议内容。

(11)针对“保密工作开展不规范”问题。一是制定了2023年、2024年保密宣传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扎实开展保密宣传培训。二是多次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三是已按规定要求将涉密文件及其登记簿存放至保密文件柜,并由专人负责。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

(12)针对“发文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对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将公文写作培训列入党员学习内容,以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二是执行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机关办公室复审制度,严格发文流程,提高发文质量。

2.关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有不足”问题

(13)针对“市长公开热线投诉电话多”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治欠办牵头作用,积极协调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控制欠薪投诉增量。二是针对超受理范围投诉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减少欠薪存量。三是针对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事项,加大协调处置力度,实行销号管理,化解到位。

(14)针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有差距”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信访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三是完善工作措施,狠抓案件化解,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

3.关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15)针对“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制定规章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三级审查”制度,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16)针对“通知书内容填写不全”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明确填写要求及填写标准,编制填写样本。二是全面排查整改,按规定要求进行完善。

4.关于“财务管理有漏洞,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17)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质,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按照要求计提折旧。三是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复核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针对“落实财经制度有欠缺”问题。一是2021年起实行新记账系统,已将制单、审核、记账分开设立。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定,落实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立要求。三是加强秘钥管理,杜绝一人通办。

(19)针对“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严把票据审核,所缺明细已附对应财务凭证中。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人员遵守财经纪律的主动性。三是落实审核复核制度,规范原始凭证管理。

(20)针对“款项列支不合理”问题。一是细化单位经费预算,规范财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个科目的使用范围,确保预算科目的准确使用,避免出现交叉现象。二是严格落实AB角制度,把严审核关,发现问题马上整改。三是开展自查。对财务管理工作逐项深入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查促改,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关于“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有短板”问题

(21)针对“党支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将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培训内容。二是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党员活动室进行设置完善,做到“六到位五上墙”。

(2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不足”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意见》,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二是组织党务人员参加党务工作培训会,并结合主题教育、主题党日等工作,通过以会代训、发放学习材料、进行工作指导等方式,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对各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交流互查,督促各支部完整如实反映支部工作全过程。

    2.关于“存在混岗混编现象”问题

(23)针对“未落实‘三定方案’要求”问题。已经严格按“三定方案”规定对现有股室进行了调整,与“三定方案”一致。

(24)针对“工作人员身份与实际岗位不符”问题。已经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局机关股室设置进行调整,并对各股室股长进行明确,做到人岗相适。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问题

(25)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欠缺”问题。一是修订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内容,党组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26)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对“三重一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熟知政策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确保重大事项研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思想作风整顿,克服麻痹思想。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好审核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7)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短板”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对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将廉政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融入思想建设工作中。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等学习通报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警示案例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8)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单位日常监督开展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及时将根治欠薪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二是党组会研究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其列席参会。三是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班子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

(29)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主题党日加强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对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二是修订了人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对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0)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短板”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对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专项行动、基层“小十长”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社保基金警示教育等,要求人社系统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31)针对“市长公开热线投诉举报数量较多”问题。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深入摸排在建项目,切实摸清欠薪底数和根源,及早制定解决方案。二是做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合同签订等制度落实。三是提高与住建、公安、法院、信访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多方发力解决欠薪问题。

(32)针对“费用支出不合理”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财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夯实专业能力,规范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充分认识预算科目编制细化的重要性,确保预算编制精准,不再出现交叉现象。

(33)针对“社保基金监管不力”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针对业务运行风险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及时规范经办规程。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深化对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风险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针对当月经办业务进行随机抽检,梳理风险隐患,并建立自查台账。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虽然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区委和巡察组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巡察组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效果长期保持。

(一)持续整改,深化提升整改质效。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事项,继续深挖细查漏洞隐患,在进一步深入学习、进一步深刻反思,进一步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反弹,已经形成的制度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得到持久落实,推动整改成效继续深化提升。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同时筑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以党性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作风教育等为重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把巡察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把深化整改工作与提升人社工作水平相结合,树立主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效能提升的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人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8031519;电子邮箱:rsjjgzb1519@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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