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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栾城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12-11 10:19:57 阅读量:895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228日至2023年42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供销社党组开展常规巡察,6月1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巡察工作是遵循党章、依规依纪开展的工作,它履行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的要求是强化“问题意识”,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来解决问题,其中“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重要职能。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区供销社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瑞锁为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刘俊哲,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郝莹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落实”制度,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要求区供销社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巡察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坚持把巡察组反馈意见当作“一面镜子”,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承担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 、整改落实的成效

按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梳理出的3个方面共31项具体问题,现已整改完成31项,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上存在差距,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

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不深入。

1.关于学习不深不透,内容不系统。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二十大精神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多停留在听报告、做笔记上,未能真正系统、透彻学习领会,达到学以致用目的问题。2021年以来社党组对“双问计”工作、法治平安栾城、生态环境整治等与区重点工作相关学习内容较少。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坚持常态化理论学习,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二十大精神及“双问计”工作、法治平安栾城、生态环境整治等与区重点工作相关内容,牢牢把握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正确方向,抓住机遇、拼搏奋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辉煌。

(2)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个根本,深刻认识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价值所在,要把为农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创新进取,不断把供销社综合改革推向深入。

整改效果:供销社系统在服务组织架构、为农服务功能、农村产权交易、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金融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先进经验在人民日报、今日头条、河北日报、中华合作时报等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今年以来,先后有25个国家部委、省、市、县领导和供销系统各级单位到我区进行考察调研。

2.(1)学习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新政策、新规定不到位、不及时。社党组未传达市供销系统2021年7月27日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未传达省供销社系统2022年3月24日全面从严治党暨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会精神。2021年10月24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未组织过专题业务学习。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将市供销系统2021年7月27日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及省供销社系统2022年3月24日全面从严治党暨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会内容列入区社2023年7月份学习计划,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2)集中学习后,要求全体结合实际,查找思想和工作上差距及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立学立改,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组织产权交易中心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学习过程中,结合我们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文件中寻找政策依据,集体讨论,为了巩固学习效果进行了试卷测试。

整改效果:(1)通过学习教育,有效提高了区社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营造风清气正、实干担当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抓手。

(2)通过集中学习《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后,业务人员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工作中好多细节问题,都在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工作中一定要照章办事,对交易条件审核也应该细心有致,做到审核资料完整,真实,有效,避免交易风险,实施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避免办事群众跑第二趟,提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3)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通过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新政策、新规定,在农村产权交易、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产权交易将现有的档案资料全部实现数字化处理,建立健全了档案目录数据库,提高了产权交易的服务和监督职能,更有效的监管农村集体资产的动态变化;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在清理整顿回收行业市场后,已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1个、规范、建设回收站点107个;“栾城集”公共品牌建设入选《202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品牌建设优秀案例集》,在全省仅有“栾城集”品牌获得以上殊荣。今年以来,先后有25个国家部委、省、市、县领导和供销系统各级单位到我区进行考察调研。

3.学用结合能力不足。思想不够开拓,用发展理念破解供销社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方法不多,社有资产发挥作用不充分。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与我区信用联社合作开展“两社融合”,利用信用联社优势,为供销社上下游产业链引入金融活水,促使各个链条更加强大,推动系统内企业进入发展快通道。

(2)对区社所属企业的社有资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实,对租赁合同到期的社有资产进行提示,并及时督促资产所属单位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竞标,争取社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整改效果:(1)目前区供销社同栾城信用联社已经签订战略合作发展协议,共同印发了《加强全面战略合作金融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石栾信联【2023】122号,并为区供销社政欣农服公司发放90万元贷款,专项解决该公司在土地流转、购买农资、用工等方面的资金问题,及时解决了该公司在开展土地流转实施节水农业项目中的燃眉之急,用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有效破解了供销社改革中的难点和问题。

(2)在对社有资产核实过程中,发现两个单位门市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经过提醒督促,两个单位及时按程序进行申请、挂牌、竞价,确保了社有资产不受损失。

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区供销社在全区173个行政村打造了多元化村级事务线上公开平台,在宣传使用、管理维护方面有待加强。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河北省农村村级事务公开平台是由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供销社共同研发的运行平台,供销社职责主要是配合工作和做好平台运行服务,各级群众反映村级事务公开平台出现卡顿、bug等情况后,我们积极和省供销社联系,反映问题,省供销社加大了后台的存储,及时解决了平台运行不舒畅问题。同时配合组织部做好平台宣传工作

整改效果:河北省村级事务公开平台目前运行稳定,村级事务实行网上公开,创新了新形势下村务管理举措,充分尊重和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在落实区委“三农”工作安排部署上还不完全到位。

5.全区共有各类农民合作社500多家,社会化服务面积180万亩次,区供销社领办创办合作社仅有30家,服务面积58万亩次,占总服务面积三分之一,社会化服务提升空间还很大,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逐年培育、创办3-5家规模大、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加入区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帮扶和服务,促进全系统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指导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发挥供销社的组织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例标准,以创办、合办、参股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提升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3)通过开展浅埋滴灌节水农业项目,利用合作、发展、共赢的模式,吸收种粮大户加入区供销社政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壮大实力,增加土地服务面积。

整改效果:目前,已实现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46家,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20万亩次,占总服务面积近70%,社会化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21年以来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未在党组班子总结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建好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及时更新学习宣传内容,同时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宣传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年度总结报告中要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整改效果:(1)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瑞锁为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刘俊哲,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郝莹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压落实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度重点工作中进行体现,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作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有效强化了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有效发挥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宣传教育作用,学员学习热度明显上升。

7.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区再生资源管理政策宣传不到位。2021年以来,群众通过12345平台,反映再生资源管理问题先后达10余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我单位再生办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级回收站点,对乡镇主管人员和回收站点经营者进行再生资源政策宣传和经营规范指导。同时组织栾城镇、窦妪镇、南高乡、柳林屯乡主管人员及回收站点负责人到区供销社参加学习培训,让参训人员充分了解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2)联合城管局、社居中心、市回收公司到宏远花园、水榭花都、惠源西区等生活居民区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的必要性、重要性。

整改效果:(1)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乡镇管理人员和站点经营人员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认识,加强了遵法、守法意识。同时,通过进小区宣传,提高了居民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认知度。

(2)有效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工作进程,全区215家回收站点已取缔180家,整改35家,圆满完成了整治任务。

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处置问题能力不足。

8.对个别基层社原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乱签租赁合同的问题,未能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针对基层单位原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乱签租赁合同问题,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等材料,通过报请法律部门解决。

整改效果:已向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等部门提交报案材料并已立案,目前当事人已将违规收取的租赁费31.43万元退还给租户,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9.在处置一些基层供销社问题上,对涉事职工采取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方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悖。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对下属单位负责人退休年龄定期摸排,提前半年向区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提醒,对即将退休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提前3月进行谈话、免职,为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提供充裕的时间。

(2)对违反规定的涉事职工,暂缓办理退休手续,移交到司法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整改效果:(1)对即将退休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提前3月进行谈话、免职的举措已实施,使两任能够顺利交接,退休人员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已将违反规定的涉事职工的案件材料报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等部门立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安全管理治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存在短板。

10.区供销社负责的5个小区私拉电线充电、再生资源回收点物品乱堆乱放,消防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组织分包小区人员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小区私拉电线充电等消防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2)加大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的督导力度,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整治回收站点物品乱堆乱放等隐患,遏制反弹现象,快速推进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工作。

整改效果:(1)分包的5个小区私拉电线充电问题已整改完成。

(2)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石家庄市栾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方案》。截止目前,全区215家回收站点已取缔180家,整改35家,圆满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整治,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容貌环境、物品分类存放和消防安全方面有了很大改观。

11.下属基层供销社资产存在被侵占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不够扎实有效。区供销社与个别基层供销社周边农户因占地问题一直存在纠纷。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督促个别基层供销社进行土地确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利用法律保护社有资产不受损失。

整改效果:现已有13个基层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保护社有资产不受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担当尽责能力不足,服务群众水平有待提高

担当尽责能力不足。

12.基层供销社以向外租赁房屋、场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基层社房屋仓库破旧,资产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对于窦妪供销社和孟董庄供销社资产在出租前与第三方存在纠纷,缺乏精准科学研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赔偿租户损失。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对窦妪供销社与孟董庄供销社进行土地确权,对原租户不搬离租赁场地的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确保社有资产的完整不流失。

整改效果:窦妪供销社与孟董庄供销社都已进行土地确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原租户不搬离租赁场地的问题,现已起诉到人民法院,正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为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13.由于缺乏有效治理措施,陈村供销社上瑞家园小区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21年以来,该小区居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达33起;区供销社所属居民楼,没有安装电车充电桩。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区社主要领导多次协调窦妪镇、南陈村、开发商、上瑞家园负责人,共同商讨解决办法,组织开发商与住户面对面协商,协调双方达成共识。

整改效果:陈村上瑞家园小区是西街村民刘建潮2012年以置换形式在原陈村供销社南边场地建设的,产权归业主所有,上瑞化工负责管理,陈村供销社无所有权和管理权。通过我单位积极组织业主代表梁玉冲(反映人)和上瑞化工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了共识,业主代表梁玉冲对反映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签订了《息诉罢访书》。

区供销社没有所属居民楼。

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14.缺乏对基层企业负责人教育监督,个别基层供销社负责人临退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未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标,私自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预收多年承包费,未入单位财务账。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结合巡查反馈问题,在区社前期开展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为了加强廉政教育,一是组织基层企业负责人,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是集中学习区社新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行为准则;三是结合我系统楼底社、陈村社两起违纪案例,剖析究源,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单位负责人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线。

整改效果:(1)建立和完善了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等在内的《区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同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从思想和制度上进一步筑牢了廉政防线。

(2)修订完善了《直属企业、基层社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经修订完善后的《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各基层单位不再单独设立财务人员,统一由区社基层财务托管中心进行财务队伍的组建和财务人员管理。”第二条:“社有资产的出租、发包、变卖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严禁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交易资金的结算须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各基层单位的经理、主任不允许收取租赁费和处置资产资金。” 彻底解决了基层单位私签合同、多收承包费、资金不入账等问题的发生。

存在个人所得税漏缴问题。

15.区供销社无组织机构代码,无法建立个人所得税统一缴纳账户,致使单位职工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跑办供销社组织机构代码,按照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统一缴纳账户,解决单位职工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改效果:已办理供销社组织机构代码,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统一缴纳账户,现单位职工已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金管理不规范。

16.内控机制不健全,区供销社未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对下属企业财务监督。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企业财务统一管理。

(2)重新修订完善《直属企业、基层社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等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整改效果:(1)为加强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除盐业公司正常经营外,其它下属企业财务已全部纳入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托管。

(2)已重新修订完善《直属企业、基层社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等财务内控制度。

17.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区供销社2021年8月24日购买数码一体机花费1287.13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以此问题为索引,以点带面,对所有账目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将2021年8月24日购买数码一体机1287.13元费用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整改效果: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了账目,已将2021年8月24日购买数码一体机1287.13元费用记入固定资产账目,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8.部分财务支出不规范。2022年,区供销社按每人4.5天,每天100元标准发放三夏补贴,不符合石栾字[2018]75号文规定的差旅费发放标准。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按照石栾字[2018]75号文规定的差旅费发放标准,将三夏补贴100元标准降为70元。

整改效果:按照石栾字[2018]75号文规定的差旅费发放标准,已将涉及三夏补贴的13人每人每日超额发放的30元,共计1755元退回政欣农服公司财务并入账,今后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19.县社部分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2019年以来三个基层供销社存在白条入账现象。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各基层单位(除盐业公司因开展正常业务设专职会计)的财务全部由基层财务管理中心接管,对基层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因盐业公司无资产租赁和承包经营业务,公司属自主经营,盐业公司财务及会计人员由区社资产科负责监管,每月向区社资产科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大额费用开支及资产处置均需经区社党组理事会研究审批。

整改效果:盐业公司财务及会计人员均按区社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目前运营正常。除盐业公司设有专职会计外,其余基层单位的财务全部纳入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彻底杜绝了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入账等现象。

20.存在账实不符问题。鑫源资产房产管理中心2021年7月29日基层主任发放工资,金额91800元,与记账凭证94200元不一致。2021年8月10日面包车入保险,金额1211.82元,与记账凭证1331.82元不一致。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核实账目,查找问题原因,对金额差进行冲减。

(2)2021年8月10日面包车车险入账金额为1331.82元,其中汽车保费为1211.82元,另外还有一项代收车船税120元,所以实际总合计金额为1331.82元,总合计数在发票备注栏显示。

整改效果:(1)已找到问题原因:2021年7月份15号凭证发放基层主任工资,因最后扣除了一人的工资导致实际发放金额91800元,跟原计提工资总额数目94200元不符。现已将扣除工资金额2400元做了红字冲减,记账凭证中实际发放金额91800元。

(2)已将2021年8月10日面包车车险入账金额为1331.82元,总合计数在发票备注栏显示。其中汽车保费为1211.82元,代收车船税120元,实际总合计金额为1331.82元,

党建引领作用弱化。

21.对基层社约束力弱化。区供销社负责基层社业务管理,而党组织管理在属地党委,2021年以来区供销社未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基层供销社工作述职,未对基层负责人进行过系统法治和新形势教育培训学习。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加强党建引领,责成区社下属单位负责人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基层供销社工作述职。组织基层单位负责人,系统学习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企业财务统一托管;二是重新修订完善各项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制定对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整改效果:(1)区社各科室已将涉及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学习资料统一收集印发至各基层单位,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了基层单位负责人法治思维和新形势下的业务管理水平。

(2)为加强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除盐业公司正常经营外,其它下属企业财务已全部纳入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托管。并重新修订完善《直属企业、基层社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区社基层财务托管中心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

(3)在加强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管理方面,已完善制定了《区供销社基层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区社直属企业、基层社领导班子成员离任交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2.对基层社管理还未形成一套制度齐全、运转高效、科学运营规范化管理体系。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区供销社基层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2)制定完善《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直属企业、基层社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加强系统财务管理。

(3)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整改效果:已制定并实施了《区供销社基层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直属企业、基层社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规范了管理体系建设。

23.个别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副食品公司党支部2021年第一、第四季度无上党课记录,盐业公司党支部无2021年第四季度党课记录。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参加我区党建工作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切实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2)对副食品公司及盐业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门指导培训,谈心谈话,对2021年第一、第四季度的党课进行补课,今后对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到规范记录。

整改效果:(1)所属党支部书记已参加我区党建工作知识培训1期。

(2)副食品公司党支部已对2021年第一、第四季度党课进行补课;盐业公司党支部已对2021年第四季度党课进行补课。

24.党建工作记录不规范。个别党支部手册填写不完善,党员签字代签,不符合逻辑顺序。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参加我区党建工作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区社组织科不定期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要求切实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并严格按照党支部手册填写要求规范填写。

整改效果:所属党支部书记已参加我区党建工作知识培训1期;区社组织科已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25.党费缴纳不及时。2021年6月区供销社机关支部、副食品公司支部各发展一名党员,其二人下半年未缴纳党费,2022年进行了补缴。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参加我区党建工作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指导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按月及时主动缴纳党费。

整改效果:所属党支部书记已参加我区党建工作知识培训1期;区社组织科已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75名党员均按月及时主动缴纳党费。

26.干部队伍缺乏“新鲜血液”。区供销社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5人,45岁以上人员14人,占总人数的56%;基层供销社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共11人,45岁以上人员8人,占总人数的73%,供销专业仅有1人,年龄及学历结构不适应现代新形势要求。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区社2022年8月定性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人员年龄及学历结构要适应现代新形势要求,只能积极协调组织、编办、人事等部门解决。基层单位可通过自身培养选拔、对外招聘等途径补充“新鲜血液”。

整改效果:已向区有关部门申请调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区社机关人员队伍。目前区社正在培养锻炼2名年轻有学历的人员充实基层管理人员队伍。

27.   人员老化、新旧人员更替不足,基层负责人到达退休年龄后接替人员缺乏,4个单位存在一人兼双职现象。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基层社在职人员大都已退休,管理重点是社有资产的运作及安全监管,日常事务不多,为整合资源、人尽其用,结合基层供销社现状,积极探讨创新基层管理新机制,可采用“区社托管”、“身兼数职”等模式进行管理。

整改效果:区社通过“公章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托管”、“人员统一调配”、“出租统一竞标”等模式创新了基层管理新机制。目前一人兼双职管理的4个单位社有资产的运作及安全监管等工作正常。

28.考核体系尚需完善。5年前考核体系仍在使用。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对5年前仍在使用的《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整改效果:已对《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经修订完善后的《区社基层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各基层单位不再单独设立财务人员,统一由区社基层财务托管中心进行财务队伍的组建和财务人员管理。”第二条:“社有资产的出租、发包、变卖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严禁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交易资金的结算须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各基层单位的经理、主任不允许收取租赁费和处置资产资金。” 针对当前区社出现的新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

区供销社监事会发挥作用不够。

29.2021年以来,针对资产租赁中造成社资损失问题,监事会未提出任何建议。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明确监事会职权。通过召开栾城区供销合作社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区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监事。

(2)监事会按照《章程》行使如下职权:

①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临时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③监督理事会对区政府和上级社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营运等情况;

⑤开展调查研究,反应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⑥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⑦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社员代表大会和临时代表会议反映;

⑧完成社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整改效果:10月13日召开了区供销社第七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5名,其中常务监事3名,监事会主任1名。已在区社“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中行使监事会职权,发挥监督作用。

30.   工作中存在好人主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力度不够。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针对“区社工作存在好人主义”等问题,组织活动、开展会议,查问题、找短板,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

整改效果:(1)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的管理,修订完善了《区社机关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会议纪律》等规章制度。

(2)为加强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等在内的《区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巡察整改工作力度有待持续推进。

31.上轮巡察中,区供销社对3方面12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已基本完成,但本次巡察发现在理论学习不深不透,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问题上存在反弹。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并作为今后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等,同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内活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组织活动质量。

(2)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开展组织活动从实际出发,从党员特点出发,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提高党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整改效果:(1)制定了《区社党组织活动制度》,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保证了组织活动质量。

(2)使“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了党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和要结果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强对《准则》《条例》的学习,加强科学理论武装,不论是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还是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上,都必须旗帜鲜明的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区社班子成员不能忘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干部,要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进一步把党的建设旗帜鲜明的抓起来。

(二)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两手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党组会,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从严从实构建党建工作新常态。

(三)完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要加强值班考勤、去向告知等制度的落实。完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促进干部勤俭节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977951;电子邮箱luanchengxs@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供销合作社党组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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